深圳市的外资研发中心享有一系列旨在激励企业创新和持续研发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不仅鼓励外资企业在深圳设立并运营其研发中心,还为它们提供了一种机制,以持续进行科研投入,从而推动企业的创新能力。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并满足这些申报条件,接下来,华夏泰科将对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申报条件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一)申报。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报深圳市商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二)初审。深圳市商务局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受理。深圳市商务局可根据书面审核情况,视需要到研发中心实地考察,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由第三方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研发投入、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设备投入及采购符合条件的设备所缴纳税金等情况。
(三)审核。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海关等部门举行联审会议,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现场核查报告进行审核。联审会议审核通过的,由深圳市商务局根据会议决定草拟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各部门自收到名单等会签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并盖公章;审核不通过的,由深圳市商务局根据会议决定,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深圳市商务局根据联审会议纪要将审核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在深圳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布。公示结束后,深圳市商务局在其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公布已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及批次。并将核定结果函告深圳海关,抄送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并报商务部备案。
以上便是深圳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申请要求,华夏泰科在企业服务咨询领域深耕17年,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提供一对一的辅导服务,致力于为每一个项目申报难题提供量身定制解决方案,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向我们咨询详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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