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通常是可以进行归集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1、政策依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后续相关公告,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政策强调,研发活动本身具有风险和不确定性,即使最终未实现预期目标,只要活动符合研发定义(即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相关费用即可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虽然未明确单独规定失败研发项目的处理,但认定指引注重研发活动的实质性和创新性,而非单纯以结果论。只要研发活动符合认定标准(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技术探索过程等),即使项目未成功,其费用也可纳入研发费用统计范围。
2、归集条件
研发活动真实性:需有完整的研发项目立项文件、研发计划、过程记录(如实验记录、测试报告、阶段总结等),证明研发活动真实开展。
费用相关性:归集的费用必须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等相关费用,且需符合各口径的归集范围要求。
合理分摊:若研发活动同时涉及非研发用途的资源(如共用设备、人员等),需按合理方法(如实际工时占比、使用量等)进行分摊,仅归集与研发相关的部分。
3、注意事项
企业需留存完整的备查资料,包括立项文件、研发记录、费用凭证等,以应对税务核查或资质认定时的审查。
不同政策口径(如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归集范围和比例限制上存在差异,企业需根据具体应用场景选择相应口径进行归集。
综上,失败的研发活动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其研发费用可以正常归集,并可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或资质认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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