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几类企业通常不能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
1.注册地不符合要求的企业
未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规模超限的企业
职工总数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的企业。
3.行业限制类企业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行业,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4.税务征收形式不符合的企业
实行核定征收形式的企业,因无法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不符合申报条件。
5.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或事故记录的企业
在申报前一年及当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6.综合评价不达标的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低于60分,或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为0分的企业。
需注意,符合上述条件但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或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可不受综合评价分值限制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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