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及相关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注册要求: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行业合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诚信合规: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评价指标条件
企业需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包括: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依据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评分,比例越高得分越高。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可选择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或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进行评分,比例越高得分越高。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依据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评分,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确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在前五名)。
需注意,申报企业需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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