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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1日 15:13:37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可以进行归集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规范要求,具体如下:

1.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明确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归集条件

研发活动真实性:需证明该活动属于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而非常规性升级、简单工艺改良等非研发活动。

过程记录完整:需留存完整的研发过程记录,包括立项文件、研发计划书、研发人员名单、工时记录、实验日志、测试报告等,以证明研发活动的真实性和费用发生的合理性。

费用归集合规:研发费用需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归集,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相关费用等,且需合理分摊共用费用,冲减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收入(如样品销售收入、下脚料收入等)。

注意:若研发活动未形成无形资产,费用可计入当期损益并享受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相应比例在税前摊销。但需确保归集的费用符合政策要求,避免虚列或违规归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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