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失败,可能有以下多种原因:
1、核心知识产权方面
知识产权数量不足:没有足够数量的知识产权来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如果企业在这方面的知识产权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如一类知识产权数量过少,二类知识产权凑数但关联性不强,就会导致认定失败。
知识产权与主营产品关联性不强: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没有紧密的关联。比如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提供的知识产权是一些与机械制造相关的专利,这显然无法体现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不能证明企业的产品属于高新技术范畴。
知识产权获取方式不符合规定: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取途径不符合认定要求。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知识产权,或者受让的知识产权未办理完整的法定手续等情况。
2、人员结构方面
研发人员占比不达标: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如果企业统计的研发人员范围不准确,把一些非研发岗位人员计入其中,或者研发人员数量确实不足,都会导致该指标不符合要求。
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对研发人员的资质界定模糊。例如,把一些仅参与生产过程、没有实质研发工作的人员当作研发人员,或者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研发人员的学历、专业技能等符合要求。
3、研发费用方面
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符合要求。例如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低于 5%;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 - 2 亿元(含)的企业,占比低于 4%;销售收入大于 2 亿元的企业,占比低于 3%。如果企业在财务核算上不准确,未能正确归集研发费用,或者研发投入本身就不足,都会使该指标不满足条件。
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在财务处理上,没有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归集研发费用。例如将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等非研发费用错误地计入研发费用,或者对于一些同时用于研发和生产的设备折旧、人员工资等费用,没有合理的分摊方法,导致研发费用核算混乱。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方面
收入占比不达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足 60%。有些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界定不准确,将一些非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也计入其中,或者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实际收入占比过低,无法达到认定要求。
收入证明材料不充分:无法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没有明确体现产品(服务)的高新技术特性,或者财务核算记录不能清晰地反映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情况。
5、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方面
成果转化能力不足: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数量较少或者质量不高。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如果企业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进行了有效的成果转化,如缺乏成果转化的合同、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会影响认定结果。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差:企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这包括企业在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管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存在问题。例如没有建立规范的研发项目立项制度,无法明确各研发项目的目标、任务、预算等;或者没有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有效的产学研合作,缺乏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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