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材料
申请书: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承诺书或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2、技术创新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材料:提供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销售合同等。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如有参与制定标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管理与人员情况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提供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以及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等证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财务审计与纳税材料
中介机构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5、产品与市场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提供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市场销售材料:提供近一年与高新产品收入或服务具有代表性的销售发票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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