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企业在以下情况下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申请认定过程存在严重问题
弄虚作假: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资料、财务数据、相关文件等严重造假行为,如虚构知识产权、编造研发费用投入、虚报科技人员情况等。
2、企业经营与管理出现重大问题
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未按期报告重大变化或未填报报表: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情况,如企业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等;或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3、核心指标不达标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不达标: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达不到规定要求,如一年中该比重达不到 60% 。
研发费用占比不符合要求:最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总额度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
科研人员占比不符合条件:企业内部科研人员占比造假或实际占比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4、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问题
知识产权造假或无效:企业的知识产权存在造假情况,如伪造专利证书、虚构软件著作权等;或者企业原有的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导致企业不符合知识产权方面的认定条件。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企业的知识产权存在侵权纠纷,且经司法或行政程序认定侵权成立,影响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5、财务管理与税务问题
财务管理不规范:企业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存在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等问题,如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未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管理或专账管理不达标等。
偷税漏税行为: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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