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报人才两类情形,对申报单位资质有不同要求。若申报人才为情形一(《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且2023自然年度内在申报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则申报单位只需要满足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即可。
若申报人才为情形二(2023自然年度内在申报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骨干),则申报单位必须为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即必须满足以下9种类别中的1类,同时在企业申报系统中的“单位类型”一栏选择相应类别,不可选择“其他”。
(1)主体在我市的上市企业;
(2)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市级及以上“独角兽”(含培育)企业;
(5)“瞪羚”企业;
(6)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7)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总部机构;
(8)承担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
(9)已获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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