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州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可以申报了!每人每年最高40万元奖励,符合要求的人才们可以去申报啦!申报入口及申报要求等,华夏泰科小编都整理在下方了,赶紧去看看吧。

一、2025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自2024年起实施,以创新价值、业绩能力、贡献能级评价人才,每人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二、2025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二)申报方式:申报工作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及个人登录“苏州人才总入口”(rcsz.hrss.su-zhou.com.cn),进入“项目申报(人才项目一网通报)→配套措施→人才激励→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系统填报时,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3.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须提供);
4.工资薪金收入证明材料:指人才在2024年自然年度内(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申报单位的工薪收入。需提供以下两类材料:
(1)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方式: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纳税记录开具→开具年月(税款所属期)起止时间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2)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收入凭证,开具方式: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收入纳税明细→选择纳税年份(选择2024年)→所得类型选择“工资薪金”后,按月度点击“>”查看详情,提供每月“纳税明细信息”和“纳税明细-基础情况”,并按时间顺序制作为一张PDF文档;
5.连续从业满一年证明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至少从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时间段内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或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开具方式: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网办大厅界面→个人注册登录→个人用户中心→查看“我的权益单”→点击“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选择开始和终止年月→点击预览即可查询和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或者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打开“个人权益单”,可以在“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中查询及打印相应的缴费记录明细;
6.人才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申报对象为情形一时提供,包括人才入选红头文件、人才证书等有申报人才姓名的证明文件);
7.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对象所在单位为“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时提供,其他满足条件的用人单位名单已导入系统,登录系统后可直接填报)。
以上申报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彩色)。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三、2025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要求
在苏州连续从业满一年并符合下列两类情形之一的,可申报本政策:
(一)符合《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且2024自然年度内在申报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人才;
A类(顶尖型)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数学奖、克拉福德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1完成人);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6.经认定的主要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不含通讯院士、外籍院士);
7.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8.江苏省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
9.苏州市顶尖人才计划入选者。
B类(领军型)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类除外);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2、3完成人);
5.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国家卓越工程师”、“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负责人;
7.世界技能大赛金牌、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江苏大工匠”;
8.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0.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紫金文化奖章获得者;
11.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2.国家级主要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国家级医学类重点学(专)科带头人;国医大师,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
13.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14.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最新发布为准)在苏州投资的省级外资总部机构主要负责人;
15.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
16.江苏省“333工程”一层次培养对象;
17.江苏省人才攻关联合体总指挥、技术总师;
18.苏州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19.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一层次人才;
20.姑苏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等专项人才计划的一层次人才;
21.经认定的我市重点企业新引进的年工资薪金100万元以上的高端人才。
C类(拔尖型)
1.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类);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4.中科院“百人计划”(青年类)入选者;
5.江苏省“双创人才”;
6.江苏省“333工程”二层次培养对象;
7.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8.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9.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江苏工匠”、首席技师;
10.江苏省“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江苏省特级教师;
11.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江苏省青年优秀文艺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江苏省紫金文化英才,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青年文化人才,江苏“四名人才”;
12.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13.省级主要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省级医学类重点学(专)科带头人;
14.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二层次人才;
15.姑苏宣传文化、教育、卫生、知识产权、体育等专项人才计划的二层次人才;
16.姑苏高技能领军人才;
17.经认定的我市电商一层次人才。
(二)在我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中作出突出贡献,且2024自然年度内在申报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骨干。
苏州市重点产业用人单位类别:
(1)主体在我市的上市企业;
(2)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市级及以上“独角兽”(含培育)企业;
(5)“瞪羚”企业;
(6)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的企业;
(7)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总部机构;
(8)承担我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主体;
(9)已获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
在苏工作要求申报单位的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从业满一年指人才至少自2024年10月起至2025年10月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级市(区)委及以上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适用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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