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较于一般企业25%的税率,税负降低40%。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更高。
3、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5、技术转让所得减免:自2015年10月1日起,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增值税加计抵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7、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纳税: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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