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基本资质
注册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2、知识产权方面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企业需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得到应用。这些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并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得到应用。
知识产权获取方式:企业可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权属与有效性: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3、技术领域方面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4、研发活动与研发投入
研发活动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体比例要求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近三个会计年度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达到一定要求,即通过技术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服务或工艺。
6、企业成长性
具有一定的成长性,主要体现在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等方面。
7、质量管理体系与资质认证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资质认证体系,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稳定可靠。
8、地方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需经过地方科技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并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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