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培育清单。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中注册成立未满两年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自动纳入培育清单。培育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区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激励纳入培育清单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做好政策培训和“一对一”辅导服务。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后备力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2.引导市场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业孵化机构、科技类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孵化能力建设,组建专业运营团队,搭建专业服务平台,通过提供创业辅导、早期投资、资源对接等服务,促进在孵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成效列入市区两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和对各类创业孵化机构、服务机构的评估指标,对服务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协,市教委,各区政府)
3.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在京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对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精简流程、材料、时限。开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模块,依托全市政务数据共享机制,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实现各部门涉企数据的共享使用,对可通过跨部门共享获取的企业信息,企业可不提供相关材料。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实现信息自动比对、数据辅助验真、智能辅助评审,做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程网办,提高认定评审效率。(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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