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时,需履行以下手续:
一、更名手续
1、提交申请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在线填报打印)。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办理流程:
企业应在名称变更之日起15日内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线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
企业完成工商名称变更后,应在15日内向当地认定机构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变更文件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寄送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二、重大变化手续
1、提交申请材料: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其他与重大变化有关的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
2、办理流程:
企业应在发生重大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县(市、区)高企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当地科技部门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开展实地验核,填写并盖章报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或重大变化情况汇总表》,随附企业电子材料。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变化类型进行确认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提请取消高企资格。
三、其他要求
企业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可能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企业应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维持或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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