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二、注册登记
1.国家系统注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方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地方系统注册(如有要求):部分地区可能有当地的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企业需要按照当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以便后续的申报和管理。
三、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
四、提交书面材料
企业向认定机构提交书面材料,一般包括: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合规性审查、独立评价和综合评价等环节。审查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知识产权、财务状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六、综合评审
认定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备案,报送时间一般不得晚于当年11月底。
七、公示与备案
1.公示: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2.异议处理: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对报备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八、颁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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