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认定时使用过的知识产权,能否在再次认定时使用,取决于知识产权的类别:
1、Ⅰ类知识产权
可以重复使用: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这些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可以多次使用。
评分不受影响:Ⅰ类知识产权的重复使用不会影响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评分。
2、Ⅱ类知识产权
仅限使用一次: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这些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仅限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特殊情况:如果企业在首次认定时未成功,那么之前使用的Ⅱ类知识产权在下一次申请时仍然可以继续使用。
3、企业建议
提前规划:企业应提前规划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布局,确保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支持。
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对于已经拥有的Ⅰ类知识产权,企业可以在后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继续使用,以提高申报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应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别合理安排使用策略,以确保顺利通过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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