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百分制,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以下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如下:
1、知识产权:≤30 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 Ⅰ 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 Ⅱ 类评价,且按 Ⅱ 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
转化能力强,≥5 项,得 25 - 30 分;
转化能力较强,≥4 项,得 19 - 24 分;
转化能力一般,≥3 项,得 13 - 18 分;
转化能力较弱,≥2 项,得 7 - 12 分;
转化能力弱,≥1 项,得 1 - 6 分;
转化能力无,0 项,得 0 分。
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 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 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 分;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 分。
4、企业成长性:≤20 分
由财务专家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 ÷ 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 ÷ 第二年末净资产)-1;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 ÷ 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 ÷ 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 0 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 0 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 0 的,按 0 分计算。两个指标分别对照评价档次得出分值,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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