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流程如下:
1、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关要求,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等。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入库条件的企业,须获得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2、准备申请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网上申报: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注册登记并获取系统注册号,已注册企业完善企业信息。然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sbs.sz.gov.cn/apply/ui/59070699331442003005000440300)完善企业信息,在线完成申报书填报,提交后下载申报书(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并加盖骑缝章)彩色扫描上传系统。
4、提交纸质材料: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等)按要求装订成册,提交到指定的受理窗口。
5、初审与受理: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会通知企业补充或修改材料。
6、专家评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7、会审与公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会审,会审通过的企业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后给出相应结论。
8、认定与发证: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统一印制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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