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证明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材料:如科技查新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报告,科技查新报告需为近一年出具。
2.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针对申报项目采用技术标准对应的报告或证书。
3.标准文本及证明材料:申报新产品或新服务需提供申报项目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及其执行标准自主声明公开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新技术项目非必须提供。
4.特殊领域相关材料:涉及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等特殊领域的产品,应提供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药品注册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证、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证等复印件。
5.申报承诺书:需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承诺内容。
6.其他材料:包括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或企业征信等级截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件,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发票,所获荣誉、承担政府项目的立项或结题证明、技术应用证明或服务案例证明、技术研究报告、服务资质证明等。
申请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在线注册企业信息、上传申报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并按材料目录顺序分别上传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且材料需扫描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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