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方面的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资金奖励与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资金4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对从市外新引进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在迁入前认定高企的次数,给予30万元或50万元的奖励。
标杆企业奖励:对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名单且纳入“四上”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研发投入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年度研发投入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中试基地(平台)建设补贴:对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建设方以自有资金购置仪器设备和工具软件实际金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500万元。
2、研发机构建设支持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对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及市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支持;对市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
房租和设备购置补贴:对围绕主导产业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可申请与区科技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情况下,视情况给予最多3年的房租补贴和设备购置补贴支持。
科技创新券支持:鼓励区内企业向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服务,并给予科技创新券支持,按经核定的实际发生费用,对购买服务企业给予50%的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4、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支持
技术交易补贴:对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的受托方、技术转让合同的卖方,全年技术交易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关联交易除外),按其全年技术交易总额的5%予以补贴,单个受托方或卖方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5、科技金融支持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组织创新产品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市、区政府联合设立“专精特新”专项发展基金,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体系。
这些政策旨在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珠海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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