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申请建设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具体分为基础研究类、技术攻关类和省市共建类三类,结合2025年最新申报要求及中山市相关政策,综合整理如下:
一、通用条件
1.单位资质
申报单位需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包括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且属地在省级以上高新区。
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得单独或牵头申报。
2.研究方向
研究领域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需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发展,避免重复。
基础研究类需面向科技前沿(如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等),技术攻关类需聚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3.科研诚信与运行机制
需遵守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实验室安全规定,建立开放共享的科研管理机制。
二、分类具体要求
(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
1.团队与人才
实验室主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1年以来):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优秀青年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
主持资助金额≥200万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或广东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
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30人,2021年以来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0项,经费总额≥1000万元,发表SCI等高水平论文≥80篇。
2.科研条件
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先进仪器设备,需对外开放共享。
提供2021年以来3项国内领先的代表性成果(如重大论文、专利、奖项)。
3.其他
优先支持已运行2年以上的地市重点实验室。
(二)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
1.团队与人才
实验室主任: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2021年以来):
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金额≥400万元);
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
广东省“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学科负责人。
研究团队:固定人员≥30人,2021年以来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8项,经费总额≥800万元,授权发明专利≥30件。
2.企业类特殊要求(若申报单位为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研发经费占比≥3%,或总额≥3000万元),能保障稳定投入。
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攻关能力。
(三)省市共建类省重点实验室
1.团队与人才
实验室主任:条件参照基础研究类或技术攻关类,可适当放宽。
研究团队:固定人员≥30人,2021年以来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6项,经费总额≥600万元,授权发明专利≥20件。
2.企业类特殊要求(若申报单位为企业)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研发经费占比≥3%,或总额≥2000万元)。
所在地市政府需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经费支持方式。
3.区域限制
粤东西北地区(含中山)每个地级市限报1项,汕头、湛江可报2项。
三、中山市额外注意事项
1.属地支持
需通过中山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并符合《中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中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经验可能作为加分项(省市共建类明确优先支持运行2年以上的地市实验室)。
2.资金保障
企业类实验室需提供充足研发经费,财政资助为基础研究类300万元/项、技术攻关类100万元/项,地市可能配套支持。
3.动态调整
省重点实验室每3年评估一次,未达标或违规者将被撤销资格。
四、申报流程
1.指南发布:省科技厅根据规划发布申报指南。
2.单位申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材料。
3.审核推荐:中山市科技局初审后上报。
4.评审立项: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公示后立项。
五、政策依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2号)
2025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官网链接)
《中山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规字〔2024〕5号)
建议申报单位提前对标条件,整合资源,并咨询中山市科技局获取最新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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