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在东莞市申请建设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应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方向与目标:研究领域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方向较稳定,具有一定优势和较好的研究基础,研发能力和水平在国内或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特色。
2.人才队伍: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学风正派,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和献身科学的精神,同时具备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
3.硬件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配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 1000 万元以上,并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依托单位支持:依托单位科研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重视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稳定支持,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保证省重点实验室正常运行。依托单位需为设在广东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人员和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服务于广东经济社会建设,且不受隶属关系限制。
5.管理与合作:建立健全管理与运行机制,积极培养、引进、稳定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同时,要面向社会开放,设立开放基金,积极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动态,开展高层次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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