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申请建设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可以参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一般要求,同时结合珠海市的具体规定。以下是根据已有信息提炼出的一些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要求:
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部属高校在珠校区、省属三甲医院珠海医院。
2.研究方向与目标:
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珠海市已建市重点实验室重复。
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并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3.科研团队:
拥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
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
4.基础设施:
具备良好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条件。
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科研仪器设备及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科研成果:
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成员近3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超过1亿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请注意,具体的申报条件可能会随时间有所调整,因此建议直接咨询珠海市科学技术局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此外,如果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重点实验室,可申请直接认定为市重点实验室。这表明已经获得省级认可的重点实验室,在申请市级认定时会有简化流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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