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境内授权专利,只要权属已变更到申报企业名下,并与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形成核心支撑,即可用于高企认定。使用时须注意:
1.转让手续完备: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人变更登记,取得《手续合格通知书》。
2.时间要求:专利在申报时应处于有效状态,失效或未缴年费的不计分。
3.技术关联:需提供检测报告、销售合同等证明专利已实际应用于企业核心产品或服务。
4.使用限制: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著等)只能用于一次高企申报。
5.避免“突击包装”:若所有专利集中在一个时段取得,会被质疑为临时购买,建议提前6–8个月启动专利筛选与尽调,并辅以自主研发专利形成组合。
简言之,购买的专利合法有效且与主营业务高度相关即可计入高企知识产权评分,但需合规转让、提前布局,并与其他指标协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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