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2.研发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如立项证明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5.参与标准制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
6.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8.财务报表: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9.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10.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1.其他必要材料:如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申请书封皮盖章扫描件、能反映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的销售合同与发票、企业承诺书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要打印装订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同时,企业应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弄虚作假,以免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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