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通知,苏州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遵循以下流程: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介机构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等条件。
2、网上申报:
注册登记:企业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填写申请书并上传材料: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 — 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
告知承诺制选择:根据相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选择适用的,需登录系统勾选同意相关承诺书,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的,则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证明材料。
3、地方汇总:各区科技部门会指导企业做好相关数据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中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汇总上报至苏州市科技局。
苏州市科技局受理吴中区、相城区以及姑苏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9 月 8 日 17:00.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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