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除武进国家高新区)、天宁区、钟楼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做好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市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整体迁移进入我市辖区内,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异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属于《工作指引》规定“整体迁移”的情形;
2.企业搬迁至我市后的办公(经营)场所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研发机构建设及运行情况、实际经营情况、人员情况等;
3.企业在检查年度前三年(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4.企业搬迁至我市后,是否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5.企业搬迁至我市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企业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7.企业搬迁至我市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情况。
三、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企业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报《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各辖区科技部门。同时,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企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迁入我市后企业职工名单及参保证明、科技人员名单、完成变更登记至今开票销售收入、研发费用辅助账、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如有)等相关佐证材料备查。
2.辖区检查。一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辖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企业开展实地检查。二是辖区科技部门与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沟通,核查辖区内企业自迁入后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各辖区科技部门根据检查情况汇总形成《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汇总表》(见附件2)。对不属于整体迁移、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存在《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形的企业,由各辖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书面提出处理意见,汇总填报《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四、时间节点安排
1. 4月12日前,企业完成自查。企业填写完成《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一式两份)后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部门,并将所有归档资料准备齐全以备核查。
2. 4月16日前,各辖区科技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形成本辖区检查工作小结(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地区企业填报的自查表、《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汇总表》(加盖科技部门公章)、《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汇总表》(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各一式一份,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一起报送至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
五、工作要求
1.各异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所在地主管部门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须如实上报,并对上报和留存备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异地迁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妥善保存检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确保辖区内异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规定。
3.参加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廉洁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
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吴成瑞电话:82005586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陈靖电话:85681525
附件:1.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2.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高新技术企业审查汇总表
3.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况汇总表
4.工作小结(模板)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局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