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市关于支持软件及互联网行业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推出稳增长奖励项目,通过资金激励精准扶持行业内成长性企业,助力夯实产业发展根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一)奖励对象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主体资质、营收增速、信用状况三大核心条件:
1.主体资质: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
2.营收与增速: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含1亿元),且营收增速不低于20%(含20%);相关数据以企业上报市统计局的2020年1-12月月报数据为准。
3.信用底线: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及制度规定,未被各级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2020年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支持企业经营发展与业务拓展。
二、申请和奖励程序
(一)指南发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项目实施细则,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专项申请指南,明确申报起止时间、所需材料清单、线上申报系统入口、办理流程等关键事项,企业需密切关注官方通知。
(二)申报材料提交
1.线上申报:申请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登录指定申报系统完成注册与信息填报,上传相关电子材料;
2.书面提交:在线上申报基础上,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纸质版书面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签章齐全。
(三)审核环节
1.形式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核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2.数据核验:对形式初审合格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致函市统计局开展数据一致性审核,市统计局负责核实企业营收及增速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及时反馈结果。
(四)公示与异议处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统计局的数据审核结果,拟定初步奖励方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异议材料及佐证依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重新审定,并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异议人。
(五)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奖励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奖励计划。申报企业按要求完成请款手续后,即可获得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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