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深圳推进碳达峰试点建设、培育绿色低碳产业优势,市级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扶持计划面向多类主体精准发力,涵盖工业、建筑、能源等多个绿色发展领域,政策红利覆盖面广、扶持力度大。不少申报单位因未吃透准入门槛、混淆基础条件与专项要求,导致申报受阻。本文结合官方政策要求,系统梳理该扶持计划的基础申报条件与专项准入标准,清晰拆解各条要求的核心要点,华夏泰科帮助申报单位快速自查、精准对标,高效对接政策扶持,避开申报误区、顺利推进申报工作。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扶持计划的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操作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扶持计划的专项申报条件
(一)重点用能单位技术改造类项目
1.申报单位须为近三年内年均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一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以市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申报项目须提供实现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评价报告或相关材料(须提供详细核算数据来源、佐证材料及计算过程);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后稳定运行满一年;
4.申报项目纳入资助的建设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改造类项目
1.申报单位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
2.申报单位须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4.申报项目纳入资助的建设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不低于50%;
5.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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