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力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赋能全省产业科创升级,江苏省持续完善外资研发中心扶持政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予以政策倾斜、税费减免、创新赋能等多重红利支持,可有效降低研发成本、强化技术攻关能力、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落地。立足江苏优越营商环境与科创产业根基,热忱号召广大外资企业抢抓政策契机,积极参与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认定,扎根江苏深耕创新赛道,赋能企业长效发展与区域科创能级跃升。华夏泰科整理了以下内容,供企业参考。

一、如何申报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报流程
1.申请报送。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有权商务主管部门(指各设区市、县(市)商务局,江苏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同)。
2.地方初审。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外资研发中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设区市商务局汇总。
3.汇总上报。各设区市商务局汇总辖区内初审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填写《初审通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非独立法人)》和《初审通过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表(独立法人)》,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
4.省级审核。省商务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和省税务局召开省级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资格复核。已获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年参加复核(含2026年前核定符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按时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据实填写《上年度研发及经营活动情况表》并作为复核材料报送各有权商务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商务局每年6月30日前将参加复核的外资研发中心情况汇总报送至省商务厅。省级联席会议依据复核材料对外资研发中心进行资格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的外资研发中心,不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6.实地核查。省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视情对部分申报主体和参加复核的外资研发中心的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走访。
7.结果公布。经省级联席会议核定符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省商务厅根据联席会议的决定向申报主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核定结果应在联席会议召开之日起45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复核结果与每年首批核定结果一并发布。
(二)材料清单
1.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2.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审核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独立法人提供自身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提供所在企业营业执照。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上年度研发中心财务报表复印件:用于证明研发投入、财务状况等。
5.研发费用总投入明细:列明总投入额,并分类列出现金投入额、实物资产投入额、其他投入额。
6.设备购置支出明细和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原值等,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如购置合同、发票等)。
7.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8.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需按时提交,作为资格复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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