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众多初创企业及正处在转型期的传统中小企业而言,掌握成为“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流程,是获取政策扶持和市场认同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所需佐证材料,助力这些企业明确目标,抓住发展机遇。
企业在梯度培育平台提交申报时,需要打包上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自评表扫描件:填写并打印《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由企业法人代表在"真实性声明"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的企业名称处也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
社保缴费证明:提供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人数证明,体现社保缴费人数。若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还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相关证明。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主营业务及产品说明:提供500字以内的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2022年度财务数据: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2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2023年度财务及研发费用数据: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同时提供《资产负债表》。若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若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未体现主营业务收入数据,需专项说明。
知识产权佐证材料:提供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对于"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按通知附件2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包括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其他非必须证明材料:
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明。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证明。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包括国家部委、省直单位、深圳市认定的相关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研究中心、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2021年至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证明,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证明。
华夏泰科专注于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服务,申报成功率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我们荣获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多项荣誉资质,紧跟最新政策动态。依托于我们庞大而优秀的项目团队,华夏泰科致力于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体验。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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