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众多初创企业和正处于转型期的传统中小企业来说,了解并掌握"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获得政府的政策扶持,更关系到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认可和立足之地。接下来,华夏泰科将为大家提供全面而深入的解读,帮助这些企业更好地理解深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企业必须在深圳市(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得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的范畴。同时,企业在过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对于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提交《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的扫描件。需在梯度培育平台上填写后下载打印,由法人代表在"真实性声明"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的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2023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若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需提供母公司及子公司的相应证明。
提供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
提供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并加盖公章。
提供2022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包括审计报告或从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下载的纳税申报表。
提供2023年度财务数据及研发费用佐证材料,包括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等。如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如报表未体现主营业务收入,需进行专项说明。
提供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按附件2条件提供证明,"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申请证明。
其他非必须证明材料:(1)近三年内获得的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明。(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证明。(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4)2021年至202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证明。
请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全方位的解读和服务,华夏泰科希望能够帮助这些企业明确发展方向,抓住成长机遇,实现转型升级,为深圳市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欢迎广大企业与我们联系,共同开启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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