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苏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并鼓励外资企业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机构,苏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申报指南。以下是2024年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申报的详细指南,旨在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一、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申报时间
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8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申报条件
(一)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苏州境内,在苏州持续经营1年以上,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3.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或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所有独立法人企业均正常纳税,所有分支机构均有持续业务贡献。
4.申报企业1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苏州市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
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的研发、资金管理、营销、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为独立或非独立法人,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苏州境内,在苏州持续经营1年以上。独立法人申报企业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需超过50%,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非独立法人申报企业财务需独立核算且申报企业母公司近3年累计支付的运营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3.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及服务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数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被管理或服务的所有独立法人企业均正常纳税,所有分支机构均有持续业务贡献。
4.申报企业1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已认定的省级外资总部机构。已经获得江苏省商务厅认定为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企业。
(四)“一事一议”认定的外资总部机构。属于国际经济组织(机构)代表机构、新型贸易(或其他业务领域)功能性机构等特定(殊)的总部类型、新兴(型)业态,或者对苏州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对本地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虽未达到上述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认定标准,但本地政府(管委会)经研究认为应按市级外资总部机构政策予以扶持的企业。
三、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申报材料
(一)苏州市外资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1.申报信用承诺书。
2.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3.申报企业申请书。
内容阐述清楚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企业母公司基本情况,申报企业母公司在华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申报企业与母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有多个层级的,需提供每个层级之间的股权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认定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申请书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最后一期出资证明的复印件;申报企业为非独立法人的,需提供所属总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营业执照复印件,最后一期出资证明的复印件。
5.申报企业最近一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申报企业为非独立法人的,需提供最近一年所属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
6.申报企业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附注);申报企业为非独立法人的,需提供所属总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附注),以及可以充分反映申报企业运营状况的其他佐证材料。
7.申报企业母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需提供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8.申报企业管理或服务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执,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申报企业管理或服务的境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纳税证明或人员社保记录或经营合同或制作业生产场地证明、或开票记录等)。
9.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授权书,加盖申报企业母公司公章。
10.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或服务企业之间管理关系的说明; 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的管理关系往来凭证。
11.申报企业近 1 年信用处罚情况。(列明何时受何处罚, 加盖企业公章)
(二)已认定的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1.申报信用承诺书。
2.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3.申报企业申请书。
内容阐述清楚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企业母公司基本情况,申报企业母公司在华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申报企业与母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有多个层级的,需提供每个层级之间的股权证明材料),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认定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申请书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4.省商务厅关于认定该企业为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认定批复。
四、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市两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选择相应申报类别,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电子材料与纸质版一致。
2、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省级一式三份、市级一式两份,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请注意,申报截止日期临近,尚未完成申报的企业请抓紧时间,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申报流程。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获取帮助。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华夏泰科专注企业资质发展,帮助企业规划申报方案,专家团队一站式申报服务,解决各类申报难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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