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苏州市对外资总部机构的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旨在吸引和鼓励更多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这些条件不仅体现了苏州市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承诺,也反映了其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将有机会享受到一系列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这对于希望在苏州乃至长三角地区扩大影响力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容错过的机遇。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的具体申报条件,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这一发展机遇。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华夏泰科专注企业资质发展,帮助企业规划申报方案,专家团队一站式申报服务,解决各类申报难题。欢迎咨询我们。
(一)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苏州境内,在苏州持续经营1年以上,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0%,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3.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或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管理或被授权管理的所有独立法人企业均正常纳税,所有分支机构均有持续业务贡献。
4.申报企业1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苏州市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
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的,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的研发、资金管理、营销、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为独立或非独立法人,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苏州境内,在苏州持续经营1年以上。独立法人申报企业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需超过50%,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非独立法人申报企业财务需独立核算且申报企业母公司近3年累计支付的运营资金不低于100万美元。
2.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3.申报企业管理或被授权管理及服务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及分支机构数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江苏省以外地区),被管理或服务的所有独立法人企业均正常纳税,所有分支机构均有持续业务贡献。
4.申报企业1年以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已认定的省级外资总部机构
已经获得江苏省商务厅认定为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企业。
(四)“一事一议”认定的外资总部机构
属于国际经济组织(机构)代表机构、新型贸易(或其他业务领域)功能性机构等特定(殊)的总部类型、新兴(型)业态,或者对苏州市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对本地经济增长贡献较大的,虽未达到上述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认定标准,但本地政府(管委会)经研究认为应按市级外资总部机构政策予以扶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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