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根据《广州市荔湾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荔科工信规〔2023〕3号)文件要求,制订本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荔湾区辖内注册运营满一年以上,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荔湾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具有以下研发基本条件:
1.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必需的条件设施与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15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2.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数应占职工总人数的3%以上。
3.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同期总收入的15%。
(四)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成果转化等制度。
(五)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荔湾区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以“自愿申请、专家论证、择优遴选”为原则。
二、扶持标准
对新认定的荔湾区新型研发机构,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书;
2.荔湾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方案(或可行性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机构章程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能说明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以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科学技术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等);
6.实施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7.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及原值证明,常驻研发人员、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和在职员工清单;
8.近两年工作报告及管理制度;
9.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规范要求
(一)提供的复印件确保清晰、可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证实与原件一致,在报送纸质材料时请提供原件核对。
(二)按照本指南关于申报材料所列要求,经所属街道办事处推荐盖章后,向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盖章扫描的PDF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546988146@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
(三)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张,按照“材料目录-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标明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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