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发布的《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其具体内容和实施细节。为了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本文将以问答形式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涵盖企业培育的目标、对象、措施以及申报流程等十个方面的问题,以期为企业和相关部门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以下是关于《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十问十答。
问:本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坚持深化落实“制造业当家”工作总抓手,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遴选、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能够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构建新兴产业集群,更好地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助推珠海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集聚高地。
问:本办法的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一)《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四)《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五)《珠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科创〔2020〕54号)
问:本办法中所称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包括哪些?
答:包含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两类。瞪羚企业分为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两个层级,独角兽企业分为独角兽、潜力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三个层级。
问:瞪羚企业申报条件中提到的基期年和截止年指的是什么?
答:基期年就是3年复合增长率计算的起始年,截止年是3年复合增长率计算的最后一年。例如:遴选2023年的瞪羚企业,计算营收或雇佣人数的三年复合增长率需要2019-2022年四年数据,则基期年为2019年,截止年为2022年,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09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8年,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是指成立时间不早于2013年。
问:市外企业能申报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吗?
答:可以申报。根据办法第七、八条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市外企业可以申报市外独角兽企业,鼓励市外企业落户珠海且实际开展项目建设和经营,支持以珠海新注册企业为主体申报市内独角兽企业。
问:入选市外独角兽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扶持措施?
答:鼓励入选市外独角兽企业落户珠海且实际开展项目建设和经营,可以享受优质的落地辅导、场地支持、资源对接等扶持措施。
问:市内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什么政策扶持?
答:根据办法第五章规定,入选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可以享受扶持培育、赋能服务、场地支持、项目支持等服务,具体支持与奖励按市或各区(功能区)制定的扶持政策执行。
问:本办法对高成长创新型企业有什么管理要求?
答:入选企业应按要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每年5月底前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企业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二是建立、加强风险管控思维和能力,助力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三是入选企业出现战略、合规、财务、技术、市场、运营、产品、人员、组织等方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风险时,须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和备案;四是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跟踪监督和走访调研等日常管理工作。
问:入选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如何处理?
答:入选企业如果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其已获资格,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与服务措施。涉及各区(功能区)提供资金奖补的,由各区(功能区)依法追回及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问: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遴选由哪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企业由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编制指南、发布通知、组织申报、组织评审、名单公示、名单发布的程序开展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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