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南京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了高度重视。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认定条件和奖励政策。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奖励政策,对于有意向申请认定的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奖励政策,帮助企业顺利通过认定,获得政策支持,助力发展。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因所属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奖励政策:
1、市级层面:
1)研发费用奖励: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 10% 的普惠奖励。
2)税收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
3)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2、部分区级层面:
1)建邺区:
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实施 “创新券” 补助计划,设立每年不低于 300 万元专项资金,着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档升级、研发创新。
2)六合区:
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
3)江宁区:
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 10% 普惠奖励。
4)栖霞区:对进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发放 5 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创新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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