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是江苏省为了加强博士后青年人才培养工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该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遴选资助优秀博士后,围绕国家和省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深入对接,激发博士后创新潜能,释放博士后创业活力。
《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
计划目的:为吸引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来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支持博士后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管理主体:“卓博计划” 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 “卓博计划” 博士后遴选、培养跟踪、配套支持、绩效评估、出站留苏等工作。专班成员由多部门组成。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人员范围:须为新近进站或拟进站到江苏省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新近进站人员,是指申报年度上年度 4 月至申报年度 3 月底期间,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拟进站人员,是指在申报年度 3 月底前未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完成进站手续,但已初步与江苏省设站单位达成进站意向、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拟定研究计划,并于申报年度 5 月底前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
2)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守科研诚信,遵守科学伦理,恪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
拟进站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能为其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
办理进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在江苏省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包括定向委培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3)重点资助领域和平台:包括在江苏省重点产业、重大平台、创新发展急需领域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其他领域、平台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4)不列入申报范围的人员:已入选国家 “博新计划” 等相关支持计划的人员;已获得 “卓博计划” 资助以及纳入省 “双创计划” 等综合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符合国家和省博士后管理规定的人员。
3、遴选方式:
揭榜领题:围绕江苏省卓越产业链建设,面向设站单位征集博士后招收课题,形成榜单后发动邀约国内外优秀博士揭榜领题,由设站单位组织遴选并办理进站手续。揭榜进站博士后为 1 人的,经复核后直接纳入拟资助名单;多于 1 人的,由设站单位择优确定 1 名资助对象,经复核后纳入。
单位(企业)举荐: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双一流” 建设高校以及上年度招收全职博士后成效突出的设站单位,分配举荐名额。本单位两院院士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该院士可直接举荐合作的博士后 1 名,不受单位举荐名额限制。获举荐的博士后,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名校优选:研究方向符合江苏省优势产业链建设需求、个人综合条件优秀且博士毕业于全球排名前 100 高校的,经复核后直接纳入拟资助名单。高校排名以上年度《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为参考,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综合遴选:未通过揭榜领题、单位(企业)举荐、名校优选等遴选方式资助的人员,可申报参加综合遴选,经专家综合评价择优评选产生拟资助人选。鼓励优秀外籍博士毕业生来苏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综合遴选中对外籍博士后适当倾斜。
4、工作程序:
发布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年度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组织流程、遴选指标、时序进度和有关要求等。
组织申报:各地、各设站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申报材料经所在设站单位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送。
专家评审认定: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揭榜领题、单位(企业)举荐、名校优选产生的人选进行复核认定,对申报参与综合遴选的人员通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每年于 5 月底前确定拟资助人员。
公示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后,发文公布资助人选名单,并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 6 月底前开展资金拨付工作。
5、资金使用:
资助标准:省财政按每名入选者两年共 30 万元标准分年予以资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入选者的生活补助,不抵扣设站单位提供的工资等待遇。资助经费从入选者完成进站手续并到岗起按月计算。
经费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资助经费统一拨付至 “卓博计划” 入选者所在的设站单位,设站单位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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