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广东正开展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申报工作。众多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纷纷摩拳擦掌,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以期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申报材料的准备是关键环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顺利通过审核,更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享受政策支持与优惠。因此,了解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对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一)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二)申报企业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及其母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总部型企业的认定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申报企业母公司在华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关系和股权比例,以及佐证材料)。
(三)申报企业出资凭证(证明企业已实缴注册资本的凭证,如:银行入资凭证、FDI入账登记表等,复印件),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拨付运营资金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企业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附注)。
(五)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原件并加盖申报企业母公司公章,模板详见附件2)。
(六)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之间管理关系的说明(原件并加盖公章)及佐证材料。
(七)不少于3家被授权管理企业(其中至少有1家注册地在广东以外地区)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中文翻译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如:最近半年的纳税证明、员工社保记录、开票记录等)。
(八)申报企业母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及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报表中文翻译)。
(九)申报总部型机构认定的,提供母公司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的明细及佐证材料。如申报企业实际缴付资本超过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并已按上述第(三)项提供佐证材料的,本项可不提供。
(十)申报企业关于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合规,并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评估、监督、审计的承诺书。
(十一)申报企业同时需提交与上述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顺序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电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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