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正式启动2025年度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申报工作。本计划旨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助力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为深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请符合条件的民营及中小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共同助力深圳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经济创新发展高地。
一、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以下资助、补贴和奖励项目:
(一)产业紧缺人才项目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费用范围如下:
1.资助对象:服务机构承办的,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提升民营及中小企业产业紧缺人才能力和素质的培训项目,分为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和企业家培育工程两类项目。
2.资助标准:对产业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按培训的企业人数及天数对项目承办机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300元,同一培训班次每家企业获资助的培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经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可放宽至5人。名额可放宽的企业群体,以每年培训计划项目申报通知为准);对企业家培育工程项目,按培训的企业人数对项目承办机构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一班次每人最高2万元,原则上同一年度每个企业学员只资助一次。
3.资助的费用范围:每一培训项目(班次)实际发生的专家讲师费(含授课费、交通食宿)、教材费、印刷费、宣传费、组织管理费、培训场地租金费用等。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如下:
1.补贴对象:服务机构建设的主要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且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示范基地。
2.补贴标准:对获得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有效期内按考核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的补贴(年度考核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对获得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本操作规程实施前已获得一次性市级示范基地认定奖励的除外)。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荣誉称号的,在省级或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补贴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3.不予重复补贴的情形:申报单位以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义已获得其他相关部门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重复补贴。
(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质服务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对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技术支撑(含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创业创新、人才培训、融资(含上市辅导)、合作交流、数字化转型等普惠型优质公共服务的项目。
2.奖励标准:根据申报单位具备的专业实力、成长性、公益性、示范性、服务覆盖面、协同服务以及服务成效等评价指标情况,经专家评审,按得分60-80分(含下限,下同)、80-90分、90分以上分设三个等级,对每个等级的平台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项目包括以下奖励和补贴项目:
(一)改制辅导上市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对象:民营或中小企业实施的,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或已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以及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首次迁入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的项目。
2.奖励标准: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及完成上市辅导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奖励;对已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在挂牌奖励基础上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外地优质上市公司迁入深圳市的,或深圳民营及中小企业按照市场运作原则重组兼并外地上市公司、并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深圳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3.不予重复资助的情形:以改制辅导上市名义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给予“新三板”挂牌等资助。已获得“新三板”挂牌或进入创新层奖励的企业,如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改制辅导资助的企业,需核减已领取的“新三板”挂牌及创新层资助。获得过深圳市总部经济奖励或补助的,不再重复给予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奖励。
4.集成电路企业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9〕4号)执行;软件企业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按《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2〕5号)执行。
(二)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费用范围如下:
1.补贴对象:小型微型企业为获得银行贷款,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且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项目。
2.补贴标准:对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单笔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100%的补贴;单笔在500万-1000万元(含)区间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最高80%的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担保费补贴额最高30万元。
3.补贴的费用范围:与同笔银行贷款相对应实际发生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用。
(三)“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对象:引导中小企业坚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项目。
2.奖励标准:给予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
(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对象: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且次年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小微工业企业。
2.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五)“创客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项目的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如下:
1.奖励对象:深圳市中小企业参加“创客中国”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荣获“企业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奖励标准: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参考最新的官方指南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想提升申报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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