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产业化事后补助、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和展会扶持计划四类扶持计划。其中,产业化事后补助支持V2G充电桩、V2G模块等车网互动相关核心设备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支持先进车网互动V2G充放电方向;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支持面向电化学储能市场拓展、安全预警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展会扶持计划支持储能领域的国内知名展会。
二、扶持计划
(一)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4〕4号)第二条。
2.扶持方向
支持V2G充电桩、V2G模块等车网互动相关核心设备产业化。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为激发创新活力,项目单位原则上应独立申报。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二)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4〕4号)第五条。
2.扶持方向
基于特色场景的先进车网互动V2G充放电桩应用。单个项目可选择一个主申报场景,对应主场景下的细分应用场站数量或放电量规模需占总申报规模的60%以上(满足一项即可,深港互联场景无该项门槛要求),落地不少于3个跨场景细分应用(换电项目除外),可选场景(大类)及细分应用:
(1)商用场景:①公共充电场站;②智慧工地充电站;
(2)换电场景:①乘用车换电站;②重卡换电站;
(3)公共建筑场景:①高铁枢纽;②会展中心;③公园停车场;
(4)个人用车场景:①居住区;②办公区;③工商业园区;
(5)深港合作场景:①深港跨境物流,物流车辆需在深圳充电、香港放电。
指标要求:申报项目的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项目实际放电总功率及放电量需经虚拟电厂管理中心或电力充储放一张网平台确认;设施运营类企业参与申报,需取得项目业主单位的申报同意书,同一场站原则上不得多头申报。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每个特色场景方向(如商用、公共建筑、个人用车等)原则上择优支持一个项目(按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最高)。资助项目以主申报方向为准。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对于满足指标要求、具备V2G功能且正常运营的充电设施,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为激发创新活力,项目单位原则上应独立申报。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
(5)涉及多个V2G场站的,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打包申报。
(三)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3〕82号)第九条。
2.扶持方向
面向电化学储能市场拓展、安全预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产业贸易安全预警、市场拓展规则等方面提供公共服务,为储能企业“出海”贸易规则提供基础支撑,破解储能企业“出海”面临的贸易壁垒。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分阶段资助。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予以批复立项,原则上择优支持一个项目(按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最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资金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40%、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已拨付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是对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为激发创新活力,项目单位原则上应独立申报。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10%。
(4)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5)项目建设方案应总体思路清晰,建设任务、目标合理,项目建设期内服务数量及合同金额目标明确。平台应具有开展基础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平台建成后,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四)展会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3〕82号)第十二条。
2.扶持方向
主办或承办储能领域的国内知名展会。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一次性资助。按照财政支持展会经费的有关政策予以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成功主办或承办了经市政府同意的储能领域
国内知名展会。
(3)申报项目名称应与实际举办的展会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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