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类别和重点领域
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类扶持计划,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安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方向。
二、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政策依据
《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4〕3号)第十六条。
2.扶持方向
产业园区安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新建或改造产业园区,开展能耗、碳排放、环境数字化监测管理,提升安全监测预警和消防救援处置能力,在照明、温控、变压器、电梯等方面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推动水资源、余热、余压、余冷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绿岛”,集中处理废弃物、废水等,实现生活垃圾、工业固废、污水、废气等废弃物安全高效绿色循环处置。
技术指标:以下指标需要至少达到4项①实现园区能耗、碳排放、环境指标或安全应急等方面实时动态监测和优化调度。②园区内变压器油变能效达到S20及以上、干变能效达到SC(G)B14及以上。③新建园区空调、电梯等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达到或优于一级能效标准,既有园区改造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效标准(通用型终端设备至少应包括空调、电梯)。④实现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2%。⑤实现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⑥实现园区工业余热/余压/余冷回收利用率不低于50%。⑦其他具备行业先进性的安全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3.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专家评审综合评分60分以上的进入现场核查阶段,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按照综合评分排序取前3名,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申报要求
(1)须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申报基本条件,详见申报通知。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
(3)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
(4)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有较强的示范引领意义,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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