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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3日 15:54:47 关联项目: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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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2025 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聚焦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安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具体内容如下。更多关于企业资质申报信息,请咨询华夏泰科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一、政策依据

  本扶持计划依据《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改规〔2024〕3 号) 第十六条制定。

  二、扶持方向与技术指标

  (一)扶持方向

  围绕产业园区安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应用示范展开,涵盖新建或改造产业园区的多方面升级:构建能耗、碳排放、环境数字化监测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监测预警与消防救援处置能力;在照明、温控、变压器、电梯等环节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推进水资源、余热、余压、余冷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建设 “绿岛”,实现生活垃圾、工业固废、污水、废气等废弃物安全高效绿色循环处置。

  (二)技术指标

  申报项目需至少满足以下 4 项技术指标:

  实现园区能耗、碳排放、环境指标或安全应急等方面实时动态监测和优化调度;

  园区内变压器油变能效达到 S20 及以上、干变能效达到 SC (G) B14 及以上;

  新建园区空调、电梯等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达到或优于一级能效标准,既有园区改造通用型终端用能设备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效标准(通用型终端设备至少应包括空调、电梯);

  实现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 92%;

  实现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5%;

  实现园区工业余热 / 余压 / 余冷回收利用率不低于 50%;

  其他具备行业先进性的安全节能环保技术改造。

  三、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项目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分 60 分以上进入现场核查。通过评审与核查且综合评分排序前 3 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需先行自筹资金实施,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 给予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严格满足申报通知明确的基本条件;

  项目单位具备较强实施能力,经营管理良好,拥有专业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

  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 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 10%;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具备较强示范引领意义与良好市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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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iangyu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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