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2〕54号)中“支持软件、互联网等行业稳定发展,对成长性良好的软件、互联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的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深圳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2022年上半年稳增长奖励项目实施细则》,企业可依次为参考,了解深圳市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的具体规定。更多关于企业资质申报信息,请咨询华夏泰科。

(一)在符合基础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6%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上半年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5月数据为准,下同)。
2.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8个百分点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1-4月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4月数据为准,下同)。
3.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0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1%的软件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注: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软件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对每家软件企业上半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软件企业,不予奖励。
(二)在符合基础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互联网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1.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18%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2.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相对1-4月营业收入增速提高9个百分点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
3.对上半年营业收入低于15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22%的互联网企业,按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的0.7%给予奖励。
注:对于同时满足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可叠加享受。对每家互联网企业上半年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核算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互联网企业,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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