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后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市级资助
建设资助: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认定,按照依托单位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50%的资金,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评估奖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3年对已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的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单个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评估结果“良好”的,给予单个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应当用于下一评估周期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续建、仪器设备更新改造等。
区级配套奖励
宝安区:对经国家、省、市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载体,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500万元。
龙华区:对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广东省级资助金额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及以上)软件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光明区:对新增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项目获得省、市级主管部门支持资金总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对国家、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运营主体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奖励。
福田区:对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
罗湖区:在软件信息领域,对新认定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方面,对新认定省工程中心的,给予被认定主体50万元一次性扶持。
深汕合作区:在合作区获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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