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进行,以下是申请流程及要点:
1.确认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7项。
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少于10人。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不低于400万元)。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
2.准备申请材料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近2年研发费用、销售额等。
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研发人员名单。
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证明材料(如社保明细、学历学位职称等)。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科研诚信承诺书。
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或备案文件。
3.提交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4.审核与评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可能包括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
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资助计划。
5.资助与管理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每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良好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用于下一评估周期的运行和发展。
注意事项: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建议关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http://stic.sz.gov.cn/)或相关政务平台的最新公告,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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