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政策的申报条件主要依据《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具体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
申请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与管理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且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复。
3.研发投入
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4.知识产权
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药品注册批件等)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5.人员队伍
申请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不少于3人。
6.科研条件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工程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7.产学研合作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8.诚信与合规
申请单位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通过名单、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具体申报时还需结合当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的申报指南和要求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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