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深圳市的企业来说,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成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关键举措。通过严格的认定条件,企业不仅能够获得政策支持与资源倾斜,还能进一步提升自身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认定条件,积极申报,企业将为自身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助力深圳打造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依托单位资质:
1.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
2.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研发投入与经营规模:
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三)知识产权成果:
近2年获得授权或者登记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四)研发人员配备:
1.申请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应当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不少于3人)。
2.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五)研发设施条件: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工程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六)产学研合作基础: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七)其他要求:
1.组建市工程技术中心的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2.对于已布局市工程技术中心的细分技术领域,原则上不再重复布局。
3.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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