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
申请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
2.企业经营与管理
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已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复,统一命名为“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研发投入与销售额
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4.知识产权
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药品注册批件等)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5.人员配备
申请组建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的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不少于3人。专职高端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6.科研条件
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工程中心相应的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7.产学研合作
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8.诚信与合规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申请单位及科研团队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通过名单、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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