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资研发总部的条件因地区政策而异,以下以北京和上海为例,为你梳理主要条件:
一、北京地区
1.主体资格
必须是经境外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或区域性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核心研发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机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
在京注册资本需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含)。
3.研发能力与条件
有固定的研发场所,配备专职研发人员,并具备开展研发活动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
承担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产品开发等研发项目。
二、上海地区
1.主体资格
为上海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发展导向。
2.研发基础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研发项目,具备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
3.研发投入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总部职能授权
若申请认定为全球研发中心,需经母公司授权为全球最高级别研发中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且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2000万美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的比例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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